政策解读《漳州高新区高层次人才评价认定和支持办法(试行)》
关于《漳州高新区高层次人才评价认定和支持办法(试行)》的解读
发布时间:2022-03-11 09:30 来源:高新开发区党群部
近日,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印发了《漳州高新区高层次人才评价认定和支持办法(试行)》(漳高委〔2022〕12号),为推进该政策的贯彻落实,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时代人才工作的新理念新战略新举措,建立符合漳州高新区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人才评价认定和支持体系,根据《福建省高层次人才认定和支持办法(试行)》(闽委人才〔2020〕4号)、《漳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评价认定和支持办法(试行)》(漳委人才〔2021〕1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对象
在漳州高新区就业创业的全职引进人才:在高新区就业或创业时间不超过1年,且来区前在区外学习或工作连续3年以上的人才。
现有人才:除引进人才外,其他已在高新区就业创业的人才。
三、认定条件
1.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在漳州高新区就业创业。
(3)须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外籍人才、境外人才为1年以上)、每年在漳工作时间不低于6个月的劳动(聘用)合同。
(4)在年龄要求方面,对现有人才、台湾人才不作限定。对引进人才,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能力特别突出或我区主导产业急需紧缺的人才,经区人才办会同相关单位(即与申报人对应的认定条件有关的部门)研究后,报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年龄上限可适当放宽。
2.还须符合条件
(1)获得市级及以上人才计划、工程、项目等(详见办法)
(2)受聘于我区企事业单位或毕业于优秀大学,且符合相应条件。(详见办法)
(3)经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相当于上述层次人才。
四、认定程序
1.申报。申报人登录漳州高新区人力资源服务网(http://gxhr.hxrc.com/)的高层次人才申报管理系统,进行在线申报。
2.审核与确认。申报结束后,由区人才办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对申报对象材料初审工作。对不符合条件的,应退回补件并填写初审意见。区人才办牵头对照《认定条件》,同科经、社管、科技、财政、税务等相关部门进行集中复审(即与申报人对应的认定条件有关的部门),同时对申报人征信情况进行核查。
3.审定及公示。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对拟认定的人员名单进行审定,确定拟认定人员名单。
4.发文。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人选,由区人才办印发认定文件,并通知申报人及所在单位,享受我区相关人才政策待遇。
五、政策待遇
1.安家补助
对引进的区级F类人才,按15万元的标准给予安家补助。境外人才在对应层次补助的基础上上浮30%。
2.晋级奖励
区级F类人才,在认期内晋级的:
F类人才晋升E类人才的奖励2.5万元;
人才越级晋升的,按漳委人才〔2021〕14号文件执行。
3.荣誉奖励
已认定的区级F类人才,新取得荣誉称号或奖项的,分别一次性给予1万元奖励。
4.住房保障
引进的区级F类人才选择在高新区自行租房或购买自住房的,可享受以下保障政策:
(1)租房补贴:由区财政给予每人每月500元租房补贴;
(2)购房补助:10万元。
5.子女就学
区级F类人才在认期内,其子女可在工作地或生活居住地选择公办幼儿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学。
6.医疗保健
区级F类人才可享受认期内每人每年1000元的免费体检。
7.配偶和子女就业
引进区级F类人才配偶愿意来我区就业的,按照“对口对应”原则,由用人单位或人才所在地协调安排。
区级F类高层次人才配偶和子女符合省、市、区紧缺急需人才引进条件的,可按规定采取简便易行的方式,予以引进或聘用。
8.生活服务
发放全域旅游卡,可享受全域卡合作景区及商家相关优惠。
9.政策执行起止时间
此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1年
10.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陈银凤 (0596-6289948)
解读单位: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才办
2022年2月18日
链接:漳州高新区党工委 漳州高新区管委会印发《漳州高新区高层次人才评价认定和支持办法(试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