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

来宾市“人才飞地”管理暂行办法

中共来宾市委组织部 来宾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来宾市“人才飞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2023-04-28 15:10     来源:来宾市科学技术局

来科字〔20239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来宾市人才飞地建设,规范来宾市人才飞地认定和管理工作,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将《来宾市人才飞地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来宾市委组织部        来宾市科学技术局

2023428

(此件公开发布)

 

来宾市“人才飞地”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深入实施来宾市人才强市战略,进一步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推动科技创新促进广西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厅发〔202029号)、《中共来宾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来宾市创新创业人才队伍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来人才发〔20205号)和《中共来宾市委办公室、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来宾市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推动科技创新促进广西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来办发〔20214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人才飞地坚持政府引导、企业主导、市场化运作的原则,旨在通过在国内外创新活力强的城市设立研发机构,充分利用先进城市和地区科技创新资源集聚优势,建设以人才引进培育、科技研发攻关、科技成果转化等为目标的科技与人才聚集融合的创新平台,实现人才和研发在外地,转化和落地在来宾的协同创新模式。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人才飞地是指来宾市行政管辖区内的企业根据自身发展需要,单独或与企业、高校、科研单位、行业协会等合作,在来宾市外的国内外重点城市建设研发机构,通过项目吸引外地人才,共享科技创新资源,提升自身创新能力,促进高层次人才的引进(含柔性)和培育。研发机构取得的新技术、新产品等产出成果须在来宾转化和落地。

第二章  申报认定

第四条  在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市科技局负责具体申报工作的组织(市科技局可根据实际情况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组织开展申报工作)。

第五条 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为在来宾市注册的企业。

(二)申报单位对人才飞地拥有实际控制权,原则上人才飞地与申报单位在主营业务领域和研发方向上应具有一致性。

(三)申报单位具有稳定的经费来源,能够保障人才飞地日常运营开支,人才飞地上一年度研发经费不低于80万元。

(四)人才飞地的办公和科研场地不少于100平方米,拥有不少于5名专兼职研发人员,其中专职研发人员不少于2名。

(五)第二年建设期满,人才飞地引进(含柔性)和培育来宾市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F层次以上人才总数不少于10人,硕博占比不低于30%,完成1项以上关键核心技术研究、1项以上重大科技成果在来宾市转化。

(六)每个申报单位最多可申报2人才飞地

第六条  申报认定程序:

(一)发布通知。市科技局发布来宾市人才飞地申报通知,明确申报单位需提交的申请材料、评审认定标准和认定工作流程等相关要求。

(二)申报推荐。申报单位按通知要求填写有关申报材料,各县(市、区)、市工业园区科技管理部门以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并提出推荐意见,报市科技局审查。

(三)材料审查。市科技局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进行审查,符合要求的进入评审论证环节。

(四)评审论证。市科技局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并视情况邀请申报单位参与答辩,必要时进行实地考察。

(五)结果公示。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和实地考察的结果,市科学技术局会同有关部门联合研究确定拟认定的人才飞地名单,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社会各界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市科技局对异议信息进行核查和处理。

(六)结果审定。对公示无异议的人才飞地名单,经市科学技术局党组会研究后,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七)结果公布。拟认定名单经审定后,由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联合发文公布,授予来宾市人才飞地牌匾。



 

2023-1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