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

关于进一步吸引人才集聚百色 就业创业的若干政策措施

关于转发中共百色市委办公室 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吸引人才集聚百色 就业创业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2022-10-14 16:45     来源:右江区人社局     原文:关于进一步吸引人才集聚百色就业创业的若干政策措施

百色市委办公室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吸引人才集聚百色就业创业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办局,市级国家机关各单位,各人民团体,各大中专学校:《关于进一步吸引人才集聚百色就业创业的若干政策措施》已经市委、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百色市委员会办公室 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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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吸引人才集聚百色就业创业的若干政策措施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健全广西百色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聚集人才政策体系,进一步吸引各类优秀人才集聚百色就业创业,凝聚起百色高质量发展的人才力量,特制定如下措施。

一、吸引高校毕业生来百留百创业就业

(一) 给予 高校毕业生一次性生活补助。 。对毕业 5 年内到百色就业创业的高校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1 年以上或自主创业,且在百色累计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12 个月以上的〔不含机关事业单位新招录(聘)编制人员及教师聘用控制数人员〕,给予一次性生活补助。其中:大专生(含高级工学制班)5000 元、本科生(含预备技师学制班)10000 元、硕士生20000 元、博士生 50000 元。补助情形及资金来源:1.国有企业招聘的高校毕业生,补助资金由国有企业自行承担。

2.民营企业聘用的高校毕业生,补助资金由企业注册登记缴税所在地财政兑付,税收有市县分成的按比例承担。

3.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补助资金由市场主体登记所在地(除右江区外)财政承担;市场主体登记所在地为右江区的,补助资金由市财政和右江区财政按 1:1 比例承担。

4.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的高校毕业生,补助资金按人员

供养渠道承担。

牵头单位: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市委组织部  统战部 ,责任单位 百东新区 百色高新区 管委会 市财政局 国资委 、工业和信息化   教育局  卫生健康委  市场监管局  市工商联 ,各县(市、区)

(二) 加大高校毕业生住房保障力度。 。在百色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高校毕业生以及百色市用人单位可享受以下政策:

1.毕业 5 年内的高校毕业生个人及配偶子女在工作地无自有住房的,可租住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给予 3 年租住过渡期,租金按照当年相应住房租金标准的 30%收取。公租房租金减免费用由公租房租金收取方承担,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减免费用由同级财政承担。

2.符合保障性住房(棚改房、经济适用房)购买条件的毕业 5 年内高校毕业生享有优先购买资格。

3.高校毕业生和符合一定条件的用人单位均可按建房成本价购买市属国有企业开发建设的普通商品房,购买需满 3 年方可上市交易。

4.高校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可按“租售并举”方式购买市属国有企业开发建设的普通商品房,即按总房价 10%交付定金后可先租住 3 年,所交付定金及租金在租期结束后转为首付款,房价

按签订的租售合同约定价格计算。

牵头单位 住房城乡建设 发展改革委 国资委 责任单位 百东新区 百色高新区 管委会 市财政局 自然资源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广西百色城市建设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广西百色工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各县(市、区)

统筹提供见习岗位。 。各级组织人事部门统筹企事业单位资源,主动为即将毕业的高校学生提供见习岗位,见习期间落实导师做好传帮带,并提供不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的见习补贴,人社部门按 1500 元/人·月的标准从就业补助资金给予补助(具体补贴金额按当年自治区文件规定执行),用人单位再给予每月不少于 500 元的补助。对见习期表现优秀的毕业生报考百色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将见习期表现情况作为录(聘)用考察的重要参考。 〔 牵头单位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市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市、区) 〕

(四) 激励 本地院校 宣传引导毕业生留百。 。加强与驻百院校(含高等院校、中职学校、技工学校)的联系,协同加强对毕业生留百工作的宣传动员。按年度留百就业创业满 1 年(即连续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满 12 个月)的毕业生数量,给予驻百院校人才工作经费补助,其中高等院校 200 元/名、中职学校(技工学校)100 元/名。获补助的院校需拿出补助经费不低于50%的比例奖励在鼓励引导毕业生留百工作中表现突出的老师及

相关工作人员。补助情形及来源:

1.属于高等院校的,补助资金由市级财政承担。

2.属于市直中职学校(含民办学校、技工学校)和驻地区直中职学校的,补助资金由市级财政承担。

3.属于县级中职学校,补助资金由市、县财政按 1:1 比例承担。

牵头单位 市委组织部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责任单位 市财政局 教育局 驻百院校 含高等院校 中职学校 技工学校) ,各县(市、区)

)加大高校毕业生招聘工作力度

1.在县乡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方面,提高百色籍或百色生源地人员的比例。

2.加大驻百高等院校毕业生招引力度。组建就业政策宣讲团,每年在春秋招聘季到驻百高等院校至少开展 2 次就业创业政策宣讲推介活动,及时向驻百高等院校毕业生推送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招录(聘)岗位需求计划;每年组织全市各级企事业单位在百色城区开展 3 次以上驻百高等院校专场招聘“双选会”。

3.结合校园招聘“双选会”,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有计划组织全市企事业单位到区内外高校开展就业政策宣讲和人才招聘工作。

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编办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责任单位: 驻百高等院校 ,各县(市、区)

(六) 关心关爱百色籍在校大学生家庭。 。建立百色籍在校大学生家庭遍访制度,以村(社区)为单位,村(社区)“两委”成员、驻村工作队每年对有在校大学生的家庭至少遍访 1 次,关心和了解他们家庭情况,及时解决实际困难,做好我市就业创业政策宣传,鼓励引导百色籍高校毕业生回乡就业创业。积极落实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所需资金从自治区下达的学生资助资金中列支。〔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

二、加强党政人才队伍建设

(七 提高编制使用率 。市县乡机关、事业单位(含派驻乡镇机构)行政编制、事业编制尚有空编的,每年通过公务员(选调生)招录、事业单位招聘、人才引进等方式补齐,市县机关、事业单位空编率控制在 10%以内,乡镇机关、事业单位空编率控制在 5%以内。市县机关、事业单位连续两年空编率超过 10%,乡镇机关、事业单位连续两年空编率超过 5%的,超过部分的空编,由编制部门将相应编制收回,统一调配使用,收回的乡镇机关、事业单位空缺编制只能统筹使用到乡镇机关、事业单位。 〔 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编办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 :各县(市、区) 〕

(九) 探索建立县聘乡用机制。县直事业单位每年应拿出一定比例的岗位定向招聘工作人员(中小学教师除外),人员聘用后可先安排在乡镇或村(社区)服务,在服务期内享受乡镇同类人员待遇,服务期间,不得借调到上级部门工作,结合干部培养需要,县级组织人事部门可以有计划分批安排到县直事业单位跟班学习,每次跟班学习时间不得超过 3 个月。全面推进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改革。 〔 牵头单位 : 市委组织部 、编办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责任单位 : 市教育局 、 卫生健康 委 , 各县 ( 市 、区) 〕

(十) 拓宽党政人才上升渠道。 。市委组织部统筹市直部门空编和需求计划,参加全区统一开展的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遴选基层优秀公务员到市直部门工作。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筹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空编和补充进人需求,每年组织市直机关、事业单位通过竞争性转任补充人员的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单位当年从外部调入人员的 50%,并拿出一定的职位专门面向基层工作人员开展竞争性转任。 〔 牵头单位 : 市委组织部 、 编办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 〕

(十一) 加大企事业单位优秀人才调任力度。 。市委组织部每半年组织市直机关开展一次面向全市企事业单位公开选调机关科级以上领导职务或四级调研员以上职级岗位人员,择优选拔企事业单位优秀人才进入党政机关,畅通企事业单位与行政机关之间交流渠道。 牵头单位 市委组织部 编办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

各县(市、区)

(十三 加强人文关怀 。各县(市、区)党委组织部、市直部门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党政人才工作座谈会,所在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每年至少开展一次谈心谈话,定期了解新引进党政人才思想动态,听取意见建议、鼓励他们积极工作、担当作为。〔 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 :市直各单位,各县(市、区)

三、加强产业人才队伍建设

(十四) 支持企业面向市外引才。 。鼓励企业通过各种渠道面向市外引进技能人才,鼓励企业与全国各类职业(技工)院校采取校企对接、订单式培养等形式引进技能人才。对成功引进技能人才(须在我市首次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且累计 12 个月以上)的企业,按中级工(四级)300 元/人、高级工(三级)1000 元/人、技师(二级)2000 元/人、高级技师(一级)5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企业补助。补助情形及资金来源:

五、其他

(十 )本文涉及人才政策措施,由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根据本文精神和工作需要制定政策兑现的具体操作细则。

(十九 )本文所列人才政策措施与《关于进一步鼓励吸引高校毕业生在百色城区就业创业的若干政策措施》(百办发〔2018〕33 号)、《广西百色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集聚人才创新发展若干措施及实施细则》(百发〔2021〕1 号)不一致的,按本政策措施执行。上级如有新出台的相关政策措施,按最新政策执行。

2023-1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