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齐齐哈尔市委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 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
中共齐齐哈尔市委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
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
齐发〔2016〕19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中央、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文件精神,破除束缚人才发展体制机制障碍,激发人才创新创造创业活力,为推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的人才支撑,现就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创新人才政策措施,提出如下意见。
一、关于落实上级人才相关政策
1、强化上级相关政策落实。认真执行中央《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省委省政府《贯彻落实<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的实施意见》及下发的相关政策规定,全面落实人才管理体制、人才培养引进、人才评价使用、人才激励保障等政策措施,突出抓好激发人才活力、奖励人才贡献、支持人才创业、培育人才体系、促进人才流动、营造人才环境等政策规定的落实。加大向上争取人才政策支持力度,对于国家和省级的相关支持和奖励,要按规定条件认真筛选、积极对接、全力争取,确保享受上级政策最大化。实行代办制,需履行向上报批程序的,相关部门要做到随时受理和随时代办,报批过程中强化业务指导,提高办事效率。
二、关于企业人才引进相关政策
2、鼓励支持企业全职引进人才。原则上围绕十二个重点产业,对于企业现有的和引进的高层次紧缺专业技术人才、经营管理人才及其他人才,按照企业当年实缴税金划分为5亿元以上、1亿元-5亿元、5000万元-1亿元、1000万元-5000万元四个档次,当年分别给予每户15个、10个、5个、3个人才支持指标。对当年实缴税金1000万元以下,处于成长期或初创期的科技型企业,具备拥有省企业技术中心、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省重点实验室;研制生产的新产品通过省工信委新产品鉴定;拥有由博士或以上高层次人才领衔的科技团队三个条件之一的,当年实缴税金在500万元-1000万元的,每户给2个人才支持指标;当年实缴税金在500万元以下的,每户给予1个人才支持指标。每个人才支持指标享受以下优惠政策:根据薪金实际所得,由同级政府给予一定奖励;充分尊重个人意愿,统筹安排子女入学;免费体检和就医绿色通道;特殊情况提供用车保障;免费参加休假疗养。对新引进人才配偶进行安置;优先办理落户或居留、出入境手续;无住房的可申请免费入住人才公寓或给予相应额度的租房补贴。企业引进高层次紧缺人才,其他特殊情况还可另行一事一议给予支持。
3、积极推动企业柔性引进人才。企业新建立的院士工作站给予50万元补贴,凡在站院士每人每年给予8万元生活补贴,以上补贴由同级财政支付(以下凡涉及资金支持或补贴均由同级财政支付)。企业新建立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给予30万元补贴,凡在站博士后每人每年给予6万元生活补贴。柔性引进博士后人员来我市挂职,为产业发展、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服务,挂职期间给予每人每年6万元生活补贴,并免费住宿。对柔性引进的高层次紧缺人才,在科研立项、成果转化、参评重大奖项、创新创业等方面,享受全职引进人才同等待遇。
三、关于事业单位人才相关政策
4、支持社会事业产业人才引进。社会事业产业涉及到的事业单位引进国家级、省级高层次医疗卫生、教育教学、文化艺术和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冬季运动项目运动员、教练员等人才,由用人单位根据实际需要,签订聘用合同,聘期工资待遇可参考事业单位相应工资标准,并适当增加生活补贴,每月1000-5000元。继续推进事业单位“名校优生”引进工程,高校范围特殊专业可放宽到非重点院校国家重点、特色学科及著名专业院校。“名校优生”表现突出的,优先纳入后备干部队伍重点培养,及时或破格提拔为副科级、正科级,并继续优先培养和提拔使用;其中提出入党申请的,可作为重点培养对象实行发展党员计划倾斜政策。
5、改进事业单位编制人员管理模式。对市直公立医院、学校的内设机构的名称、职数、编制数及职责任务实行备案管理。在市直事业编制总量内,设立引进人才专项编制,事业单位核定编制内的空编优先用于人才引进,满编又特殊需要的可申请使用专项编制。具备条件的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在核定编制不足时,可根据事业发展需要,在核定的控制数内聘用工作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报主管部门和人社部门备案,对聘用人员实行统一的岗位结构比例,兑现职称待遇所需资金由用人单位解决。
6、实施职称评聘向优秀人才倾斜。制定市级优秀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标准,对符合标准的可不受事业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优先评聘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对引进的“名校优生”,初次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可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确定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并兑现待遇。
四、关于平台建设和科技成果转化相关政策
7、支持创新创业平台建设。鼓励市外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在我市建立各类产业技术研究院,每处给予最高500万元补助,专项用于仪器设备购置和运行费用补贴。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给予200万元补贴。对经备案的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成功运行2年以上的,一次性给予后补助30万元。对引进和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技术转移机构,分别给予50万元和20万元补贴。深入实施“一企一平台”工程,对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省重点实验室、省企业技术中心,每年按最高30%择优遴选在研究开发和成果转化中作用发挥突出的,每个给予20万元资金支持。
8、鼓励科技成果加快转化。设立总规模2亿元的科技成果转化风险投资引导基金,用于支持优秀人才创办的处于初创期、成长期的科技型企业科技成果产业化。对购买市内外科技成果并成功转化的我市企业,给予其技术交易实际到账金额30%,最高50万元补助。企业推进成果产业化聘请专家、技术团队进行技术服务的,根据实际支付技术服务费,按梯次给予补贴,最高30万元。对外埠高校、科研院所及相关技术团队在我市实现成果转化落地的核心团队人员,按照其当年在我市年薪、劳务报酬、股份分红等实际所得由同级政府给予奖励。
五、关于建立重点领域人才培养机制
9、实施创新型企业家培育计划。对总部和主营业务均在我市的企业,在境内外主板、中小企业板、创业板上市的企业(上市融资2亿元以上)和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省市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1080万和250万元。每年分两期遴选100名高新技术企业、高成长性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培训。每年遴选10名优秀企业家到国内知名企业挂职。每年评选20名贡献突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授予“齐齐哈尔市优秀企业家”荣誉称号,颁发金质奖章。
10、实施“鹤城科技英才”支持计划。加大科技人才创新支持力度,鼓励科技人才在自然科学和工程技术领域开展创新性研究。每两年开展一次“鹤城科技英才”评选活动,每次评选不超过20人,一次性给予每名入选者一定额度奖励。支持领军人才梯队开展科学研究和人才培养,适当增加领军人才梯队建设资金。
11、实施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计划。在市属高校、技师学院和中职学校增设满足我市重点产业发展需要的紧缺专业,对中职学校就读紧缺专业的学生减免相应学费,对全日制在校生顶岗实习给予补贴。建立职业教育师资人才库,鼓励职业院校互聘教师、聘用高技能人才任教,实现师资资源共享。推进东北老工业基地产业转型技术技能人才双元培育改革试点市工作,遴选10所学校与企业开展校企合作,实施双主体育人,对担任顶岗实习学生技术指导的工匠师傅,根据课时和学生数量给予相应补贴。加强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先行在陶瓷产业进行试点和总结经验,每年在重点产业、重点园区和重点企业新建3-5个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一次性给予工作室项目资金5万元,主要用于培训、设施设备购置及技能交流推广等。每年评选“鹤城工匠”100名,每名奖励1万元。
12、实施青年大学生“双创”引领计划。进一步加大对大学生(含各类高校在校生、毕业五年内的各类高校毕业生、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创新创业扶持力度。对入驻公办众创空间创业的大学生无偿提供办公场所;对未入驻众创空间或有偿入住非公办众创空间自主创业的大学生,给予办公场所补贴,场所面积最高不超过30平方米,补贴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5元,期限为3年。对入驻众创空间的大学生,按大学生就业见习补贴标准,给予为期一年的生活补贴。为创业大学生提供最高20万元的贴息担保贷款,其中超出国家规定贷款额度由财政全额贴息。
13、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养计划。以种养大户、家庭农场主、合作社骨干人员、农业企业职业经理人等为培训重点,全市每年培训各类农村实用人才5000人以上。市级和每个县(市)、农业区每年各遴选100名农村实用人才骨干,到省内高校、科研院所、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基地学习培训。积极推进“省部共建国家现代农村职业教育改革试验区”建设,年培养新型职业农民1000人以上。加大农民技术职称评审力度,鼓励支持农村实用人才参加国家专业职称评审。每年评选表彰优秀农村实用人才100名,每名奖励1万元。
六、关于建立人才服务保障机制
14、为企业招才引智搭建平台。每年定期举办“智汇鹤城”人才创新创业周,邀请国内外知名专家学者来我市开展高端论坛、项目合作、技术服务,促进企业与各类创新创业要素深入对接。组织企业每年到国内发达地区、高校院所举办人才项目推介会,开展大院大所对接和人才招聘活动,为企业引进项目和人才搭建平台。成立市重点产业科技研发中心驻哈尔滨工作站,协调帮助企业引进高层次紧缺人才。依托市政府驻外机构,设立人才智力引进工作站,常年开展相关工作,为引进人才智力发挥促进作用。
15、为人才提供有效服务。在政务服务中心设立人才服务窗口,开通人才服务热线,为人才提供 “一站式”服务。
(1)对企业和事业单位全职引进的高层次紧缺人才(企业人才为享受支持指标的)随迁配偶,在原单位属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的,可对口对等安置;非在编在岗人员,每年确定一定数量的事业编制,采取考试考核方式择优聘用。
(2)对企业和事业单位全职引进的高层次紧缺人才(企业人才为享受支持指标的)及其配偶、子女随时受理、优先办理落户、出入境、居留审批手续,正常情况下均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
(3)对企业高层次紧缺人才(享受支持指标)和事业单位全职引进的高层次紧缺人才子女,充分尊重个人意愿,统筹安排入学。
(4)对企业高层次紧缺人才(享受支持指标)和事业单位全职引进的高层次紧缺人才及市级以上专家设立就医绿色通道,建立健康档案,办理诊疗保健“绿卡”,设立定点医院,享受会诊、外聘专家等服务,每年进行一次免费健康体检。
(5)每年都安排部分企业高层次紧缺人才(享受支持指标)和事业单位全职引进的高层次紧缺人才及市级以上专家开展一次免费休假疗养活动。
16、完善人才住房保障。根据不同层次人才住房需求,采取入住人才公寓、发放租房补贴的方式为人才提供住房保障。按照“拎包入住”的标准,区分档次建设人才公寓,供引进专家居住。对年实缴税金5000万元以上的企业(原则上限定在十二个重点产业)新引进的高层次科技人才,在我市工作满5年的,期间通过突破关键技术、解决重大技术难题、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科技成果转化,使企业年实缴税金连续三年增长5%以上,由企业推荐2名给予现房奖励(以3年为1个周期)。鼓励企业在自有土地上自建或共建人才公寓,建设部门在工程招投标、施工许可等方面给予支持。
17、建立人才发展资金投入制度。建立市、县两级人才发展资金,市级每年安排1亿元规模,县级每年安排500万元规模,根据财力情况和人才工作进展情况保持适当增长。人才发展资金主要用于人才引进、培养、激励等政策的资金保障,支持人才创新创业和人才载体建设,解决人才工作所需经费。鼓励有条件的企业按不低于销售收入0.6%的标准设立人才发展资金。建立人才发展资金管理使用办法,实行人才资金项目化管理和使用情况年度报告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