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长春市】

《关于实施新时代人才振兴工程 激励人才助力“六城联动”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

  一、高端人才政策
  1.特别支持大科学家创新创业。打造“六城联动”院士创新创业引领区,对在引领区内创业的院士及其团队给予1000万元创业资金支持;创业成功后,支持资金可作为激励转为院士本人在创业企业的股权。对企业或国家级科研院所、“双一流”建设高校新引进培养的国内外顶尖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分别给予300万元、100万元资金资助;对企业新引进培养的省级领军人才,给予50万元资金资助。对顶尖人才重大创新创业项目实行“一事一议”,最高给予1亿元项目资助。〔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工信局、市人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开发区〕
  2.实施大企业家培育工程。加强对“1个万亿级、6个千亿级”产业领域优秀企业家的培育培养,5年内重点资助100名有突出贡献的企业家,到国内外著名培训机构、国际知名企业、世界一流高校等,参加短期培训、高峰论坛、合作交流,最高给予10万元培训补贴。每年集中培训100名重点企业高级管理人才和核心技术人才,最高给予每人1万元培训补贴。〔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外办、市工商联、市国资委、市政府合作交流办、市财政局〕
  3.激励奖励杰出贡献人才。建立杰出贡献人才分类激励奖励机制,定期评选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贡献突出的科学家、企业家等杰出人才,给予荣誉激励或资金奖励,享受人才尊享卡待遇。〔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工商联、市财政局〕
  4.实行创新人才及团队专班服务。建立高端人才专班服务制度,对认定为“战略科学家”的配备3人至5人的服务专班,每年给予20万元工作经费支持;对认定为“潜力科学家”的配备1名至2名服务助理,每年给予5万元工作经费支持。建立创新团队专班服务制度,对认定的重点科技创新团队,跟踪科研成果最新进展,提供经费、融资、人才等方面相关服务保障,推动创新成果本地应用和转化。〔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市发改委、市金融办、市财政局、市科协,各县(市)区、开发区〕
  二、人才编制池政策
  5.加强产业紧缺人才事业编制保障。加大对“1个万亿级、6个千亿级”产业领域“专精特新”企业招聘人才的支持力度,每年拿出一定数量的事业编制,用于招聘紧缺人才,在企业工作满3年后,可根据招聘人才意愿,对考核合格的直接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人社局、市工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国资委、市科技局〕
  6.创新专项编制周转保障机制。建立市、县(市)区、开发区专项编制统筹使用联动机制,对来长工作的高层次人才、配偶及团队成员,符合进入我市事业单位条件的,可使用人才专项事业编制,原则上采取对等安置的办法妥善解决。〔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人社局,各县(市)区、开发区〕
  7.扩大用人单位招聘自主权。对用人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可在编制、特设岗位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采用协议工资、项目工资、绩效奖励等形式合理确定劳动报酬。大力开发人才专项招聘项目,继续实施“强医计划”“强师计划”“强农计划”和“紧缺人才专项计划”等,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委编办、市国资委、市卫健委、市教育局、市农业农村局〕
  8.加强人才回归编制保障。对于回长发展的高层次人才、配偶和团队成员给予编制保障,同时,根据原工作单位性质和岗位职级,放开安置单位职位限制,通过增岗配置等方式妥善安置;并在科研项目申请、人才项目资助、团队人员配置等方面给予优先保障。〔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委编办、市国资委、市科技局、市农业农村局〕
  三、科技创新政策
  9.支持产业链重大技术创新。围绕汽车制造、轨道交通、航空航天、光电信息、现代种业、“黑土地”保护等重点产业和方向,建立重大产业项目、重大科研课题和重大技术难题人才使用机制,采取“揭榜挂帅”等方式,解决制约重点行业领域发展的“卡脖子”核心技术难题,激发人才自主创新和攻坚克难的积极性。对取得重大技术突破、获得重要专利成果,有效填补国家和省产业技术空白,成功转化后能推动产业发展,产生较大经济效益的人才和团队,可连续给予最长3年,累计最高300万元资金支持。加快构建龙头企业牵头,高校、科研院所支持,各方面协同配合的创新联合体,促进前沿技术创新与转化。〔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农业农村局、市金融办、市财政局,各县(市)区、开发区〕
  10.实施在长科技成果转化激励。通过成果权益分享、协商约定收益的方式,推动科研人员依法享受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专利使用权和转化收益权。对驻长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取得的重点科研成果,直接在我市转化并取得较大经济效益的,给予最高500万元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开发区〕
  11.支持“三圈”创新联盟建设。加大对 “专精特新” “六新产业”“四新设施”“智慧法务”等领域创新创业人才扶持力度,支持“环吉大双创生态圈”“北湖科创生态圈”和“净月数字经济双创生态圈”建立创新联盟,对产业聚集好、人才吸纳能力强、推动创新创业成效明显的联盟机构,每年可给予50万元至100万元资助。〔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开发区〕
  12.吸引域外创新成果来长转化。对符合“1个万亿级、6个千亿级”产业发展布局的域外创新成果来长转化,经认定最高可给予5000万元转化引导基金支持,并在土地使用、融资贷款、人才引进等方面提供服务和支持。〔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规自局、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市人社局,各县(市)区、开发区〕
  四、创业就业政策
  13.加大大学生创业就业扶持力度。对首次在长创业的大学生,注册成立经营实体的可给予2000元的开办补贴;正常经营3年以上,可给予3000元的创业奖励。中小微企业吸纳首次在长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可按照1000元/人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14.发放创业就业安居补贴。对国家级科研院所、“双一流”建设高校和企业引进的重点院校全日制本科生给予一次性安家费3万元,全日制硕士、博士研究生分别给予一次性安家费5万元、8万元,所需资金由市、县(市)区和开发区、用人单位按照20%、40%、40%比例承担。对应届全日制高校毕业生首次在长自主创业、灵活就业、中小微企业就业的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按本科800元、硕士1500元、博士3000元每人每月的标准,给予最长12个月的生活补贴。〔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开发区〕
  15.实施回归回乡创业资助。人才回归回乡创业,被认定为重点扶持的项目,可按其创业投资额的10%给予资金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主要用于支持企业引进招聘人才,解决人才住房需求,提供交通工具保障等。〔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开发区〕
  16.支持大学生实训基地建设。支持驻长高校围绕我市重点产业,探索大学生在校期间学历教育与职业技能培训双轨制培养模式,提升大学生就业能力,促进人才培养与企业需求无缝对接。支持企业建立完善大学生实训基地,认定为市级大学生实训基地的可给予5万元至8万元一次性建设启动资金;对进入基地实训的大学生,可按照每生每月1000元至1500元的标准给予实训补贴;大学生在实训基地结束实训后,留在实训单位就业并签订3年及以上正式劳动合同的,所在高校就业指导中心享受每生3000元,总额最多5万元的就业促进工作奖励。〔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开发区〕
  17.鼓励科研人员离岗创业。驻长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人员离岗在长创业,可享受我市相关创业政策、成果转化政策、人才支持政策。市属事业单位科研人员离岗创业,可享受3年内保留原单位相关待遇,离岗创业期间的工作经历和业绩贡献可作为在原单位参评职称依据。建立“企业出题,高校院所破题”的产学研合作模式,支持科研人员到企业从事重大科技攻关、产业核心技术攻关任务。鼓励科技人员成立技术咨询公司或科研团队,采取“领题攻关”形式解决企业技术需求,最高可给予50万元的资金资助。鼓励各级农技推广人员在完成本职工作基础上,按照相关程序,采取技术入股、技术承包、技术咨询等形式,围绕黑土地保护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增值服务,并合理取酬。〔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委编办、市科技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
  18.加强人才金融服务支持。经认定的人才可享受“人才吉祥贷”服务,可在银行申请无抵押、无担保信贷商业贷款。符合条件的创业者个人最高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20万元(高校毕业生最高30万元),期限最长3年;合伙创业贷款额度不超过220万元,期限最长3年;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贷款额度最高400万元(高校毕业生创业最高500万元),期限最长2年。符合有关规定和条件的由政府部门给予贴息,取消反担保。〔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金融办、市财政局〕
  五、生活保障政策
  19.提供高层次人才品质服务。建立线上线下相结合的“一站式”人才服务平台,为各类人才(含外籍人才、留学归国人才)提供出入境、落户、医疗、养老、住房、子女入学、配偶就业等方面服务保障。为高层次人才提供市域内机场、车站贵宾式出行服务,提供各类行政服务大厅及公办文化、旅游、休闲、健身场馆优惠专享服务。〔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公安局、市国资委、市科技局、市文广旅局、市交通局、市政数局、市人社局、市卫健委、市医保局、市房管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县(市)区、开发区〕
  20.加大高层次人才住房保障。对企业引进的国内外顶尖人才和国家级领军人才,在长自购首套住房(含购买莲花山生态度假区改善性住房),给予20万元至50万元购房补贴。对引进的顶尖人才采取“一事一议”给予住房保障支持。高层次人才租住商品住房(含人才公寓),可享受24个月,每月3000元至5000元的租房补贴;租住期间购买商品住房的,可将剩余期限的租房补贴转换为购房贷款补贴。〔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房管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开发区〕
  21.支持青年人才社区建设。鼓励各类主体开发建设人才公寓(含蓝领公寓),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一定建设补贴。采取在国有建设用地集中建设的方式新建2万套100万平方米标准化人才公寓住房,提高人才住房保障能力;对实施青年人才社区管理的运营单位,可给予每年最高50万元运营管理资助。〔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房管局、市财政局〕
  22.加强高层次人才子女就学保障。对我市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按照分类分级、就近从优的原则,充分考虑人才本人意愿,在市域范围内安排子女入学就读,并提供相应的服务保障。〔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社局〕
  23.实施高层次人才医疗保健。为高层次人才提供定期体检、专家诊疗、健康咨询、生态疗养等服务,每人每年可享受最高2万元的健康医疗补贴。设立高层次人才就医服务定点医院,高层次人才及其子女、配偶和双方父母就医享受“绿色通道”服务。为在长院士、卓越(优秀)企业家、高层次科技人才等提供常态化、个性化的全链条中医药健康服务,市财政给予经费保障。〔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医保局、市人社局、市科协、市财政局〕
  六、资金奖励政策
  24.实施高层次人才贡献奖励。对市域内企业中年度薪金总额20万元以上的高级经营管理人才、高级技术人才和高级技能人才,经政府表彰的科技型企业中年薪15万元以上的高级技术人才和高级技能人才,驻长中省直和市属科研院所、院校(含中专、技校)中年度薪金总额20万元以上的国家级高层次人才,按其实际贡献大小由各级财政分级实施奖励。〔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开发区〕
  25.实行国家级奖项配套奖励。对获得党中央、国务院授予奖项或荣誉称号的人才,有资金奖励的市财政给予等额配套奖励,无资金奖励的市财政给予10万元资金奖励。对获得国家部委授予奖项或称号的人才,有资金奖励的市财政给予等额配套奖励,无资金奖励的市财政给予5万元资金奖励。〔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26.落实人才购房补贴。对在长春市内采取全款或商业贷款方式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宅的应届高校毕业生(不含公主岭市),给予2万元一次性购房补贴;使用住房公积金家庭组合贷款购房可享受最高70万元的贷款。在长自主创业、灵活就业、中小微企业就业的应届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生,租住人才公寓可按规定享受租金减免政策,享受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责任单位:市房管局、市人社局、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市财政局,各县(市)区、开发区〕
  七、平台支持政策
  27.加强创业平台载体建设。各类企业自建或联建创业园区、孵化基地、双创中心,被认定为市级及以上创新创业服务平台,可给予一次性20万元至50万元资金奖励。入驻企业可享受水、电和租金“两免一减半”政策。设立投资引导基金,吸引天使投资机构或投资人参与合作,对拥有创新技术、创新商业模式和较高成长潜力的科技型初创企业,采取市场化运作方式给予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国资委、市人社局、市金融办、团市委、市工商联、市财政局,各县(市)区、开发区〕
  28.支持人力资源产业发展。对新获批的国家级、省级、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可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资助。对新引进的入驻企业给予水、电和租金“两免一减半”政策。对在我市新设立总部或区域总部的知名人力资源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对为我市引进国内外顶尖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省级领军人才的人力资源企业或个人,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为我市从域外引进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的人力资源企业,按照数量给予一定资金奖励。〔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开发区〕
  29.搭建国际性人才交流载体。支持“以会聚智”,强化人才交流,对承办高端人才国际峰会、人才国际论坛、高层次人才发展高峰论坛等国际性人才交流载体,起到对接国内外顶尖人才资源和创新成果,在国内形成广泛影响,对城市形象提升具有积极作用的单位或组织,经评审认定给予一次性最高100万元资金奖励。〔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30.支持人才创新研发平台建设。支持重组或新获批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等,参与破解制约我市产业发展关键技术难题,给予专项资金支持。新获批博士后科研(流动)工作站、省级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和市级企业研究生创新实践工作站的,可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20万元资金补助;对进站(基地)工作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每月分别给予3000元、2000元生活补贴,最长不超过3年。〔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八、人才培养引进政策
  31.强化人才培养基地建设。整合政策、机制、资源等人才培养要素,推进企业家学院、工程师继续教育学院、技师学院(职业、技工学校)、乡村振兴人才学院、社区干部学院建设,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和培训质量;每2年开展一次办学质量评比,对教学培训质量突出的学院,给予20万元至50万元建设奖励。〔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工信局、市人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工商联、市财政局〕
  32.实施高层次人才选育工程。实施“长春名师”“长春名医”“长春工匠”“长春社工”“春城名商”“文化名家”“乡土专家”“法务精英”等重点人才选育工程,每个工程每年给予50万元至100万元资金支持。加强国内外人才项目交流合作,发挥学术团体等民间交流渠道优势,支持各类人才出国出境交流培训,每个项目每年给予50万元至100万元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工信局、市教育局、市卫健委、市人社局、市总工会、市委宣传部、市农业农村局、市民政局、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外办、市工商联、市财政局〕
  33.大力吸引海外人才。聚焦“六城联动”关键领域技术创新,积极引进国际一流科技成果和产业领军人才、杰出青年科技人才及创新创业团队。支持域内有条件的用人单位,通过设立海外研发中心、工作机构等形式,加强人才交流与合作。围绕重点产业链建设需要,与龙头企业集成打造具有长春产业特色的引才项目,采取市场化、专业化、国际化运作方式,引进优秀急需紧缺海外高层次人才。采取清单管理方式,允许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使用财政资金,为引进人才购买补充医疗保险相关险种。〔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34.支持柔性引才引智。鼓励域内企业和市属事业单位采取外聘科技顾问、首席技术指导、创新研发外包、退休兼职特聘等方式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服务我市重大工程、重大项目或承担企业(单位)重大技术改造、科研创新攻关、产品研发升级等,可根据实际取得的成果效益,给予每月最高5万元的服务补贴。支持用人主体在域外建立研发中心、开放实验室、技术转移中心等“人才飞地”,对其中聘用高层次人才,视同全职在长工作,可以用人主体为单位申报省市级人才、科技项目。对特色领域人才集中的县(市),可划定“域内人才飞地”,其中聘用高层次人才享受长春市人才政策。〔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国资委、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
  35.完善人才评价聘用保障。推进重点行业、支柱产业高层次人才分类评价认定,出台实施人才分类评价标准和认定办法;支持科技、教育、农业、体育、法治、医疗卫生、文化艺术等重点领域行业主管部门,分类制定人才评价标准。创新职称评价机制,取消不合理条件限制,坚持业绩能力评价导向、业内公认评价导向、用人单位评价导向,为人才发展提供支持。〔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司法局、市卫健委、市体育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广旅局〕
  36.加大技能人才培养支持力度。完善技能人才师带徒培养、比武选拔、项目制培训等培养机制,认定为市级以上技能大师工作室、师徒工作间,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资金奖励;获评市级以上“特级技师”“技能大奖”“技术能手”的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1万元奖励。对新晋升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技能人才分别给予3000元、4000元一次性奖励。对进入世界技能大赛国家集训队选手的隶属单位,按阶段分别给予80万元、50万元集训经费;进入国家队备选集训选手的隶属单位,给予50万元集训经费。〔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本政策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期限为5年。2017年10月27日中共长春市委办公厅、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集聚人才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长办发〔2017〕50号)同时废止。

2023-06-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