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市人才引进培养使用一揽子支持措施(试行)
荆门市人才引进培养使用一揽子支持措施(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才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加快实施人才强市战略,放六人才政策效能,激发人才创新活力,助推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建设,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千方百计引进人才
1.加快集聚高学历人才。我市新全职引进的金日制博士、硕士,工作满1年后分别给予15万元、6万元人才津贴,分3年发放。(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各县市区)
2.加快引进社会事业发展紧缺人才。全职引进20名左右“湖北名师”等省级以上教学名师和“双师型”教师,给予每人5万元生活补贴;每年引进40名左右应届公费师范毕业生,给予每人2万元生活补贴。每年引进2名左右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等“杏林计划”人才,给予每人5万元生活补贴。每年引进5名左右文化经营管理、文化创意策划、播音主持、新媒体技术等领域人才,经认定给予每人2万元生活补贴。(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卫健委、市委宣传部、市委组织部)
3.支持企业引进留住关键人才。对新引进企业年缴纳企业所得税总额达到500万元以上的,其所属在我市全职工作生活的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技术人员(两类人员合计不超过10名),8年内每年按实缴个人所得税(限工资、薪金)地方实得财力部分的100%给予补贴;对企业新引进的年薪20万元以上高层次人才,在本地缴纳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5年内每年按90%予以补贴。(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招商局、市委组织部,各县市区)
4.大力引进本地高等院技本专科毕业生。荆楚理工学院、荆门职业学院、荆门技师学院当年度毕业生,经所在院校推荐在中心城区企业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实际在企业工作半年以上(以社保缴费为准)的人数,占该院校当年度已就业毕业生比例达到30%(荆楚理工学院达到22%)的,每超出1人给予院校1000元奖补;达到40%(荆楚理工学院达到30%)的,每超出1人给予院校2000元奖补。(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荆楚理工学院、荆门职业学院、荆门技师学院)
5.鼓励用人主体广泛引才。每年对全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净增长数量排名前3的企业、高校、医院、科研院所,给予20万元引才奖励。(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委组织部)
6.持续深化柔性引方。每年从省内外高校、科研院所选聘20名“科技副总”,每名“科技副总”在2年服务期内,给予5万元工作经费。从2022年起,3年内聘请100名“农博士”到企业(新型经营主体)开展技术攻关,服务期内每年给予2.5万元工作经费。每年择优支持5个左右新建专家工作站,对企业院士工作站、企业专家工作站和学会服务站,经考核一次性分别给予企业20万元、10万元建站补助。(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科协、市委组织部)
7.鼓励大学生在荆实习实训。荆楚理工学院和在荆高职院校学生,在企事业单位实习实训的,经认定,按照1500元/人·月的标准,给予3个月的实习实训补贴;其他高校的大学生在企事业单位实习实训的,经认定,按照1000元/人·月的标准,给予3个月的实习实训补贴。(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二、突出重点培育人才
8.加强人才政治引领和吸纳。实施“双培”计划,加大党员发展指标领斜力度,把人才培养成党员,支持有条件的县(市、区)实施学历提升行动,把党员培养成人才。按照相关程序,择优吸纳一定数量高层次人才为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符合条件的推荐评选为劳动模范等。(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总工会、市人社局,各县市区)
9.培育提升人才服务发展能力。成立“博士创新创业联盟”,定期组织研讨、考察、公益沙龙等活动。支持荆楚科创城经常性开展项目路演、组织人才论坛、举办专题讲座。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围绕产业转型升级需要,每年组织一批重点人才趁发达地区和知名高校进行专题培训。(责任单位: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荆楚科创城建设指挥部办公室)
10.培育储备青年人才。开展市级青年拔尖人才选拔培养工作,每年避选60名左右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中贡献突出力量的青年人才,经认定,给予每人3万元引导资金,分3年发放,主要用于开展前瞻性选题研究、购置急需中小设备、开展学术交流、参与国内外展演等。(责任单位:团市委、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
11.培育开发“头雁”人才。每3年遴选10个“荆门名家工作室”、10个“荆门名师工作室”、10个“荆门名医工作室”,经考核认定,每个工作室给于6万元经费支持;每年遴选2个“企业管理诊断咨询工作室”、5个"科技工程师工作室”,经考核认定,每个工作室给予10万元工作经费;每年遴选5个“荆门大工匠工作室”,经考核认定,每个工作室给予10万元工作经费。(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卫健委、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委组织部)
12.培育支持创新创业团队。每年通选培养5个具备核心技术攻关能力,能够带领企业冲击“专精特新”、“科技新物种”的产业发展面队,经认定,按A、B、C三类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和5万元经费支持。(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委组织部)
13.多渠道定向培养技能人才。对建成“厂中校”“校中厂”的企业或学校,给予10万元补贴;对荆楚理工学院、荆门职业学院、荆门技师学院及其他职业院校围绕重点产业新增专业,开设“定向、订单、冠名班”的,经认定,给予每个专业30万元补贴,给予订单班每班每年1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荆楚理工学院、荆门职业学院、荆门技师学院)
三、多措并举用好人才
14.评选激励有突出贡献人才。每3年逃选500名左右,取得显著成果、产生重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应的“荆门英才”,其中,企业人才占比不低于60%,给予每人每月1000元专项津贴,连续发放3年。按规定报省批准后,每5年评选表彰10名,在业内享有斐然声誉,对经济社会发展作出巨大贡献的优秀人才,授予“荆门市杰出人才奖”,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
15.支持企业和人才申报重点人才项目。对国家级、省级重点人才项目入选者,比照国家、省经费支持标准,给予50%的配套奖励;对新入选者所在单位,按照10万元/人标准,给予单位一次性奖补。(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各县市区)
16.支持企业建设高能级人才发展平台。对新认定的国家重点实验室、省级重点实验室,分别给予300万元、10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国家级、省级产业技术创新联合体、产业技术研究院、企校联合创新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含国地联合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剑新实践基地),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奖励。对新入选的国家级、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分别给予企业50万元、3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各县市区)
17.支持领军人才挂帅出征。每年支持10个以上重大科技攻关项目“揭榜挂帅”,对本市独立或者牵头承担国家重大科技专项、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的,按年度到位资金额5%给予奖励,最高100万元。对独立或者牵头承担省级重大科技计划项目、“播榜制”项目的,按年度到位资金额10%给予奖励,最高50万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18.支持人才开展科研项目攻关。实施科研经费管理“松绑”,鼓励企业给予科研人员和管理人员“技术股+现金股”;兑现科研人员在岗兼职兼薪或离岗创新创业政策,简化审批流程,实行灵活多样约薪酬内部分配、评聘考核方式。利用市财政资金设立的科技创新项目,项目人员的绩效支出比例不低于项目经费扣除设备购量费后的60%,绩效支出安排与科研人员在项目工作中的实际贡献挂钩。荆门科技创新(光谷)离岸中心,引进创新创业型高层次人才(团队)解决企业技术瓶颈或推广研究成果,产生经济效益3000万元以上的,按1%比例,一次性给予人才(团队)30万元—10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
19.支持高校毕业生创新创业。大学生创业项目(团队)首次入住科技孵化器、产业加速器等的,经认定给予2年全额场租补贴;获得市级创新创业大赛一等奖、二等奖的,最高给予配套奖励10万元、5万元;研究或推广重大技术成果产生经济效益3000万元以上、获得省级及以上创新创业大赛荣誉的,按规定最高给予100万元奖励;个人创业、合伙经营创业、创办小微企业,可分别申请最高不超过2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市地方金融局)
四、尽心竭力服务人才
20.保障高层次人才个人待遇。事业单位新引进专业技术岗位博士、硕士研究生,分别享受专业技术七级、十级工资待遇;管理岗位博士、硕士研究生,分别享受管理职员七级、八级工资待遇;对卫健系统新引进的博士、硕士研究生,根据其已有的职称及其任职年限,给予相应的岗位工资待遇。新引进的博士、硕士研究生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经市人社部门批准,不受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设置特设岗位,博士研究生新引进当年初定为中级职称,硕士研究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年初定为中级职称(国家已规定实行中初级职务“以考代评”的专业除外),申报中级职称不受职数限制,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高级职称评聘。优先推荐博士、硕士研究生参加国家和省专家评选表彰活动,优先推荐其申报国家、省人才项目和市级以上重大研发项目。设立市级人才专项事业编制,保障重点领域缺编市直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专业人才用编需求。(责任单位: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
21.做好人才家属安置。提供人才配偶就业服务,新引进高层次人才随调配偶属机关、事业单位的在职在编人员,且符合相应调配规定的,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委编办根据空编情况,按照人岗相宜原则限时安置;属国有企业正式录用的在职在岗人员的,由市国资委牵头,根据随迁安置对象原单位性质、原工作岗位性质、专业及企业需求等协调安排到国有企业;属其他身份的,根据随迁安置对象就业履历及个人条件,由市人社局、引进高层次人才所在单位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协助解决就业。提供养老服务,持“荆英卡“金卡(B卡)以上非行政事业单位人才父母随迁荆门定居的,按照每人每月500元发放养老补贴,最多发放3年。(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人社局、市政府国资委、市直相关单位,各县市区)
22.便利开展落户服务。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生在荆门就业创业,可“零门槛”申请落户,公安部门及时办理落户手续,其配偶、父母、子女户口可随迁,享受本市市民待遇。(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各县市区)
23.优化人才安居服务。高层次人才在中心城区申请公租房可优先受理,科创人才优先安排入驻荆楚科创城人才公寓。支持人才在荆购房,博士研究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生、专科毕业生,在中心城区首次购买唯一新建商品住房,满足相关政策条件的,按照每个家庭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6万元、4万元、2万元的购房补贴。在企业年薪20万元、30万元和50万元以上的高级管理和技术人才,在我市购买住房时,住房公积金贷款金额最高可达别当期最高贷款额度的1.5倍、2倍和3倍。硕博人才在我市购买住房时,住房公积金贷款金额最高可达到当期最高贷款额度的1.5倍和2倍。荆楚科创域引进的科创人才,按照《荆楚科创城人才公寓租售管理方案》享受租房、购房政策。(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科技局、荆门住房公积金中心、荆楚科创城建设指挥部办公室)
24.优化人才医疗保障服务。鼓励用人单位为高层次人才办理补充医疗保险和购买商业保险。为高层次人才提供定点三甲医院优质医疗服务,开通绿色通道,建立健康档案,每年安排定期体检,提供个性化服务。设立高层次人才医疗保障服务专线,受理人才医疗保障、政策咨询、业务办理、投诉建议、就医服务等方面的诉求。(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医保局、市直相关单位)
25.优化人才子女教育服务。对重点企业高层次人才子女,按照“就近、就便、优先办理”的原则提供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服务,在教育、教学、课后服务等方面给予优待。(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各县市区)
26.打造人才服务“一站式”综合平台。打造“才豪荆门”人才服务微信平台,组建“人才发展联盟”,推广使用“荆才码”和“荆英卡”,实现人才服务事项“一网查询”“一网通办”,人才在加盟店购物、就餐等消费时,享受贵宾折扣待遇。(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委宣传部、市文旅局、市商务局、市供销社、市市场监管局)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本措施涉及由市财政承担的奖补资金,已有确定经费来源的,按原渠道列支,不足部分由市财政统筹解决。中心城区实行市、区5:5分担,其他县市区自行承担。医院引进的硕博人才生活补助,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门市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荆政办发〔2022〕32号)文件执行。荆楚理工学院引进高层次人才等,按照《荆门市人民政府、荆楚理工学院关于深化战略合作的协议》执行。各责任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制定完善相关实施细则,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实施,确保一揽子支持措施落到实处。
市级原有支持措施与本措施不一致的,以本措施为准。
本指施由中共荆门市委、荆门市人民政府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商市委组织部承担。
中共荆门市委办公室
2023年2月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