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市“荆英卡”实施办法
荆门市“荆英卡”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给在荆门工作、居住的人才提供全生命周期高效便捷服务,增强人才对荆门市的认同感和归宿感,提升人才的获得感和幸福感,根据省、市有关政策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荆英卡”设置钻石卡(A类)、金卡(B类)、银卡(C类),是为我市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和生产生活提供优质服务的凭证,全市通用。
第三条“荆英卡”服务管理工作在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市委组织部统筹协调、市人社局会同市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市人才服务局承担日常管理服务职责。
第二章 申领对象
第四条 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技艺精湛、作风优良,在我市工作或服务(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一年以上;柔性引进人才须签订3年以上协议,每年在我市工作时间不少于3个月),并作出重要贡献的高层次人才,不受国籍、户籍和身份限制。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申领“荆英卡”。
(一)“荆英卡”钻石卡1.“楚才卡”持有人:
(1)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
(2)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奖获得者(一、二等奖前三位完成人);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等研发平台首席科学家或者负责人;“千人计划”“万人计划”“百人计划”专家;国家级“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讲座教授;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等国家级技能荣誉获得者;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世界技能大赛金牌获得者;奥运会金牌获得者。
(3)国家重点联系专家中青年项目入选者;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青年拔尖人才入选者;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省医学领军人才培养计划、省产业领军人才培养计划、省青年拔尖人才培养计划入选者;长江学者奖励计划青年学者;全国专业社会工作领军人才;世界锦标赛、世界杯赛(总决赛)冠军获得者;省杰出专业技术人才;湖北文化名家、湖北名师、湖北省特级教师、湖北工匠获得者;省双创战略团队带头人;楚天学者特聘教授(含主讲教授);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享受省政府专项津贴人员、省博士后卓越人才;省级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奖获得者(一等奖前两位完成人、二等奖第一位完成人);省(部)级重点实验室、省级工程实验室首席科学家或者负责人。
(4)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三、四级岗位在聘人员。
(5)近三年公布的世界500强企业、上市公司核心管理人员;经统计部门认定投资1亿元以上的市级招商引资落户项目的注册企业,或者年度纳税2000万元以上的纳税诚信等级A级民营企业的主要负责人。
2.“荆门市杰出人才奖”“荆门英才”新入选者。3.其他相当层次的人才。
(二)“荆英卡”金卡
1.省级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奖获得者(三等奖前两位完成人);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省级工程研究中心等研发平台首席科学家或者负责人。
2.曾入选荆门市“把关人才”且在职在岗人才。
3.曾由市级行政主管部门评选的“荆门名家”“荆门名师”“荆门名医”“荆门工匠”“荆门名匠”。
4.“荆门名家”工作室、“荆门名师”工作室、“荆门大工匠”工作室、市青年拔尖人才等市级人才项目入选者。
5.在我市就业创业的博士学历人才。6.其他相当层次的人才。
(三)“荆英卡”银卡
1.在我市就业创业的全日制硕士学历高校毕业生。
2.具有突出贡献的“双一流”大学的“双一流”专业本科毕业生。
第三章 服务内容
第五条“荆英卡”钻石卡、金卡、银卡持卡人可根据持卡类别在市内享受以下相应的服务:
(一)出入境和停居留服务。中国籍持卡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办理出国(境)证照,外籍持卡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办理签证、居留许可、永久居留业务时,提供一对一的服务。(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二)落户服务。所有持卡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要求将户口迁入荆门市的,公安部门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结。(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三)政务服务。所有持卡人在全市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办理商事登记、行业许可、资质审批、公共法律服务等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社会组织政务服务事项时,由专人引导,优先办理。(市行政审批局,市有关部门)
(四)安居服务。所有持卡人可在荆门市域范围内申领人才公寓,符合条件的优先安排公租房。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本科学历在中心城区购房的且符合申报条件的持卡人,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6万、4万的购房补贴。钻石卡、金卡持卡人购买首套自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额度可提高到当期最高贷款额度的2倍。(责任单位:市委人才办、市住建局、荆门住房公积金中心、市城控集团)
(五)税费优惠服务。所有持卡人办理有关涉税事项时,可享受税务部门提供的纳税绿色通道服务。(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六)职称评审服务。钻石卡持卡人参加职称评定,可不受单位岗位职数限制,符合高层次人才认定条件的可直接申报相关专业正、副高级职称。事业单位“招硕引博”计划内金卡持卡人参加职称评定,可不受单位岗位限制和岗位职数限制,直接申报评定相关专业中级职称。银卡持卡人在企业工作,符合中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的可直接申报相关专业中级职称。(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七)金融服务。鼓励金融机构为所有持卡人创新开发相关信贷产品和服务,承办银行根据人才资质、所属行业、信用状况等确定贷款方式、额度、利率和期限,实现“以才定贷”“量才放贷”。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发放免抵押、免担保、优惠利率、随借随还模式的高层次人才信用贷款。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创新金融产品,为持卡人创新创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责任单位:人行荆门市中支、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市财政局)
(八)交管出行服务。所有持卡人办理交管业务(机动车登记、机动车检验、驾驶人考试),享受免预约的优先快捷办理。钻石卡、金卡持卡人在市内乘火车时可享受走优先通道等贵宾服务,可免费乘坐市内公交车。(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中铁武汉集团荆门车站、市公交集团)
(九)医疗服务。为所有持卡人发放专用健康卡,由持卡人本人在聘期内使用。可在全市各级公立医疗机构享受医疗服务绿色通道;每年享受个性化体检时间和精准精细的体检服务,承检医院为每一名持卡人建立健康档案,实行“一对一”健康指导。钻石卡、金卡持卡人可随时拨打健康卡服务专线,享受电话问诊、线上会诊、预约诊疗、政策咨询、业务办理等专人专线服务。(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医保局)
(十)子女教育服务。钻石卡、金卡持卡人子女入读公办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幼儿园,由持卡人住所地或工作所在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统筹安排,不受户籍限制。(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十一)商旅文化健身服务。钻石卡、金卡持卡人在市内政府采购协议酒店入住,可按政府采购协议价格支付费用;本人游览市内国有旅游景区可免门票;可在市内公共图书馆借阅书籍,免押金;可免费使用市内公办文化馆等公共服务设施;可免费观看市直文艺院团演出。钻石卡持卡人在市内指定影院每年还可享受12次免费观影;本人及1—3名陪同人员游览市内国有A级以上景区可免门票;本人可免费在市内体育部门所属的公共体育场馆健身。(责任单位:市文旅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十二)养老服务。钻石卡、金卡持卡人的直系亲属需在市内养老的,可申请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或优先安排入住辖区公办养老机构。外籍持卡人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达到我国法定退休年龄但未达到最低缴费年限的,可申请延迟退休,按规定延长缴费。(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人社局)
(十三)科研服务。钻石卡持卡人申报国家、省级和市级有关科技项目时,予以优先推荐。可免费享受科技查新、科技咨询、知识产权咨询等服务。(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知识产权局)
(十四)配偶就业服务。钻石卡持卡人配偶愿意来荆就业的,由持卡人所在单位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协助解决,人社部门做好就
业创业服务。(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第四章 申领程序
第六条 在市人才服务局设立“荆英卡”管理办公室,在各县(市、区)人社部门设立服务窗口,具体负责“荆英卡”的申请受理、资格审查、卡片制发和日常服务等工作。(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第七条 申报。申领人在微信小程序中搜索“荆才码”登录后申请,或者到各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服务窗口填写“荆英卡”申请表,并提交专家证明、获奖证书、人才引进证明、聘用(劳动)合同等相关材料。
第八条 核发。根据本办法“申领对象”资格条件可以直接认定的,由市人才服务局直接核发“荆英卡”,不能直接认定的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集中审核认定后核发。
第九条 期限。根据申领人在我市的劳动(聘用)合同和实际需要确定“荆英卡”有效期,最长为3年。有效期满仍符合申领条件的,经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审核认定后续发。
金卡(银卡)持卡人满足钻石卡(金卡)申请条件的,可提出升级申请。“荆英卡”有效期满未续办的,与本办法相关的服务功能自动失效。
第十条 注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申领人或者其所在单位申请注销“荆英卡”服务功能,或由“荆英卡”管理部门直接注销。
(一)持卡人与用人单位的劳动人事关系终止或解除,且不在我市工作或服务的;
(二)持卡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者被纪律处分、尚在处分期的;
(三)持卡人及其用人单位在申办及使用“荆英卡”过程中存在违规或失信行为的;
(四)其他需要注销的情形。
第五章 组织保障
第十一条 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由市委组织部牵头抓总,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相关工作部门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市人社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召集人,适时召开联席会议,协调“荆英卡”服务工作。
第十二条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对本办法涉及事项制定实施细则,指定1名业务科室负责人为联络员,确保“荆英卡”各项服务落实到位。各县(市、区)组织、人社及相关部门配合抓好贯彻落实。市委组织部会同市人社局对服务落实情况进行考核和通报。
第十三条 建立完善持卡人信息库。市人才服务局建立持卡人档案信息库,做好与相关部门的信息对接,保持入库信息动态更新。
第十四条 加强经费保障。各级政府加大对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的投入保障,确保各项服务政策兑现落实。“荆英卡”实施办法落地、宣传、管理等相关工作所需经费从市人才专项资金列支。
第十五条 建立服务反馈制度。设立“荆英卡”服务举报电话,接受举报投诉。用人单位指定专人负责了解持卡人用卡过程
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反馈意见建议。市有关部门根据反馈的意见建议,及时完善服务内容,提升服务水平。
第十六条 加强监督管理。“荆英卡”仅限本人使用,不得转让、赠送、篡改和出售。在“荆英卡”审批和管理服务中存在违纪行为的,依纪依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问责。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2023年1月16日起试行。中共荆门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1月1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