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盐城市】

亭湖区“黄海明珠人才计划"高校毕业生补贴发放实施细则(试行)

亭湖区“黄海明珠人才计划"高校毕业生补贴发放实施细则(试行)

为吸引更多高校毕业生集聚亭湖,服务亭湖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五新主城”,根据《关于实施黄海明珠人才计划的若干政策》(盐发﹝2021﹞10号)《盐城市亭湖区集聚人才八条激励政策》(亭委办﹝2020﹞30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适用范围。高校毕业生,指全日制普通高校(含国家承认的海外全日制高校)本科学历及以上毕业生,主要包括:

(一)来亭湖区企事业单位就业的“名校优生”指全国重点高校和世界前200强高校(以最新一期THE、QS、U.S.News和ARWU排名为准)的全日制本科学历及以上应届毕业生(不含委培、定向、专升本和独立学院毕业生),以市委组织部认定的名单为准;

(二)由在亭湖区注册登记并参加企业各项社会保险且正常缴费的单位(不含金融行业和部、省属单位驻盐机构)引进的或来盐自主创业的,并首次在亭参加各项社会保险且正常缴费(除学生医保外、在盐无其他社会保险缴费记录),年龄35周岁以下,全日制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生(不含三支一扶、苏北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人员,服务期满后留盐就业创业,不受首次参保限制);

(三)来亭湖区创新创业的海内外优秀博士后人才(不含原工作单位在我区的兼职博士后)。

第二条三星级“黄海明珠人才卡”申请办法。2021年1月1日以后符合引进条件,到亭湖区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就业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在盐技工院校技师班应届毕业生均可申请三星级“黄海明珠人才卡”,人才卡具备金融卡功能,相关待遇统一汇至人才卡。

申报材料:三星级人才卡需签署信用承诺,提供本人身份证、单位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海外留学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博士后还需提供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或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出具的《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备案证明》(以《备案证明》认定进站博士后身份及进站时间,次月起享受相关待遇)。博士后出站后留亭工作且符合规定条件的,重新申报三星级人才身份并享受相应待遇。在盐技工院校技师班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申报方式:人才卡可通过“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黄海明珠人才专栏、“我的盐城”APP在线申报或到亭湖区黄海明珠人才服务窗口(以下简称区窗口)现场申报。

认定程序:引才单位或三星级人才在线填写申请信息,并上传有关证明材料的扫描件。经区窗口初核、复核后,由合作银行制作人才卡,5个工作日内邮寄给人才本人。

第三条政策兑现和办理程序。

(一)生活补贴

1.补贴对象和标准。

1)持有三星级黄海明珠人才卡,符合“名校优生”条件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和本科生,3年内分别给予4000元/月、2600元/月、2000元/月的生活补贴;

2)持有三星级黄海明珠人才卡,符合普通高校毕业生条件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和本科生,3年内分别给予3000元/月、2000元/月、1000元/月的生活补贴,其中“双一流”大学的分别给予4000元/月、2600元/月、2000元/月的生活补贴;

3)持有三星级黄海明珠人才卡的博士后在站期间,2年内给予3000元/月的生活补贴。提前出站或退站的次月起停止发放。博士后出站后留亭工作且符合相应条件的,同我区全职新引进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享受相应的政策待遇,在站2年政策享受期视为在盐服务年限。

本条所称政策享受期3年、2年是指:政策享受与参保缴费相对应,人才在申请卡所在单位的首次参保时间起连续计算36个月、24个月,不向前追溯,中途中断不向后延期。

2.办理流程。

持有人才卡的,可到“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黄海明珠人才专栏、“我的盐城”APP在线申报或携带身份证、毕业证书、劳动合同等材料到区窗口现场申报。经区窗口审核签批后,由市直黄海明珠人才服务窗口代发,按月转入人才卡中。差额部分由区窗口定期向区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发放。

(二)探亲交通补贴

1、补贴对象和标准。

1)持有三星级黄海明珠人才卡,符合“名校优生”条件的非盐城籍毕业生,5年内给予2000元/年探亲交通补贴;

2)持有三星级黄海明珠人才卡,符合普通高校毕业生条件的非盐城籍毕业生,3年内给予2000元/年探亲交通补贴;

3)持有三星级黄海明珠人才卡非盐城籍博士后在站期间,2年内给予2000元/年的探亲交通补贴。

本条所称政策享受期5年、3年、2年是指:政策享受与参保缴费相对应,人才在申请卡所在单位的首次参保时间起连续计算60个月、36个月、24个月,不向前追溯,中途中断不向后延期。

2.办理流程。

持有人才卡的,无需另提供材料,系统自动比对相关信息,经区窗口审核签批后,由市直黄海明珠人才服务窗口代发,按年转入人才卡中。

(三)驻盐高校学子留盐专项补贴

1.补贴对象及标准。

在亭湖区注册登记的企业就业或自主创业的驻盐高校全日制应届本科以上毕业生和在盐技工院校技师班应届毕业生,毕业当年在亭湖区首次参加企业社会保险并正常缴费的,3年内给予500元/月的留盐专项补贴。

本条所称政策享受期3年是指:政策享受与参保缴费相对应,人才在申请卡所在单位的首次参保时间起连续计算36个月,不向前追溯,中途中断不向后延期。

2.办理流程。

持有人才卡的,可到“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黄海明珠人才专栏、“我的盐城”APP在线申报或携带身份证、毕业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等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区黄海明珠人才服务窗口现场申报。经区窗口审核签批后,由市直黄海明珠人才服务窗口代发,按月转入人才卡中。

(四)租房补贴

1.补贴对象和标准。

1)持有三星级黄海明珠人才卡,符合“名校优生”条件的大学生,给予1500元/月的租房补贴,享受期不超过5年;

2)持有三星级黄海明珠人才卡,符合普通高校毕业生条件的全日制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和本科生,分别给予1000元/月、800元/月、600元/月的租房补贴,享受期不超过3年。

本条所称政策享受期5年、3年是指:政策享受与参保缴费相对应,人才在申请卡所在单位的首次参保时间起连续计算60个月、36个月,不向前追溯,中途中断不向后延期。

2.办理流程。

在规定范围内无住房的持卡人才,可到“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黄海明珠人才专栏、“我的盐城”APP在线申报或携带身份证、毕业证书、租房合同、单位未提供住房证明、在规定范围内无住房的不动产登记查询证明等材料到窗口现场申报。经区窗口审核签批后,由市直黄海明珠人才服务窗口代发,按月转入人才卡中。

(五)购房补贴

1.补贴对象和标准。

1)持有三星级黄海明珠人才卡,符合“名校优生”条件且5年内在盐购买首套自住商品住房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和本科生,购房补贴标准分别为40万元、20万元、15万元;

2)持有三星级黄海明珠人才卡,符合普通高校毕业生条件且5年内在盐购买首套自住商品住房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和本科生,购房补贴标准分别为20万元、15万元、10万元;

3)持有三星级黄海明珠人才卡,首次在亭湖区境内购买新建普通商品住宅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购房补贴标准分别可提高到购房总价的30%、20%,最高30万元、20万元。

符合补贴对象第1、2条购房条件是指有购买行为产生,不含更名、继承和赠予;首套房是指黄海明珠人才政策实施有效期内或5年政策享受期内,持卡人才所购买的第一套商品住房(含二手房),购房补贴每人只享受一次;夫妻双方均为持卡人才,购买同一套住房的,双方均可享受。

2.办理流程。

1)持有人才卡的,到区窗口现场申报。凭网签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或《不动产权证书》到区窗口签订《购房资助抵押协议》并填写《盐城市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申请书暨抵押权首次登记申请书》或《盐城市不动产抵押权首次登记申请书》后,到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不动产抵押权预告登记或抵押登记手续(免收登记费),凭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的《不动产登记证明》(抵押权)向区窗口申领购房补贴。夫妻双方均为持卡人才购买同一套住房的,需凭《结婚证》办理上述手续;

2)领取购房补贴的持卡人才在盐服务不得少于5年(6年内在盐服务累计不少于60个月,以参保缴费月数为准)。若在盐服务期限未满的,需在3个月内一次性退还已领取购房补贴,逾期未退的,将纳入个人征信系统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持卡人才选择服务期满后领取购房补贴的,无需签订《购房资助抵押协议》和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3)持卡人才经区窗口审核签批后,由市直黄海明珠人才服务窗口代发,一次性转入人才卡中。领取购房补贴的,从领取时间次月停发租房补贴。

4)符合补贴对象第3条的持卡人才在盐城市服务期满5年(其中须在亭湖区服务满24个月,以参保缴费月数为准)后可到区窗口申请购房补贴差额部分,经区窗口负责审核签批和区财政部门同意后,将购房补贴差额部分拨付至人才卡。

(六)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1.申请对象及标准。

享受购房补贴的人才,可申请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符合“名校优生”条件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和本科生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分别放宽至4倍、3倍、2倍;

全日制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和本科生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分别放宽至4倍、2倍、1.5倍。

2.办理流程。

持有人才卡的,可到“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黄海明珠人才专栏、“我的盐城”APP在线申报或到区黄海明珠人才服务窗口现场申报办理。

第四条各项人才享受政策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补贴资金根据《关于实施黄海明珠人才计划的若干政策》(盐发﹝2021﹞10号)文件精神,按市、区财力分成比例分别承担,高于市“黄海明珠人才计划”政策的差额部分由区财政承担。差额部分由区人社部门每半年向区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拨付至申请人人才卡中。

第五条本细则由区委组织部和区人社局负责解释,会同相关部门实施,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3年,其他区本级已发布的各项人才补贴政策与本细则不一致的,以本细则为准。本细则执行过程中如遇上级法律法规和重大政策变化,本细则也作相应调整。

亭湖区“黄海明珠人才计划”

技术技能人才补贴发放实施细则(试行)

为吸引更多技术技能人才集聚亭湖,服务亭湖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五新主城”,根据《关于实施黄海明珠人才计划的若干政策》(盐发﹝2021﹞10号)《盐城市亭湖区集聚人才八条激励政策》(亭委办﹝2020﹞30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适用范围。技术技能人才,指在产业发展、社会事业领域紧缺急需全职引进的,具有相应岗位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熟练掌握某一领域技术、技能的人才。主要包括:

(一)由在亭湖区注册登记并参加各项社会保险且正常缴费的企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含金融行业和部、省属单位驻盐机构)全职新引进的,并首次在亭参加各项社会保险且正常缴费,具有正高职称、副高职称、中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

(二)由在亭湖区注册登记且正常缴费的企业(不含金融行业和部、省属单位驻盐机构)全职新引进的,并首次在亭参加各项社会保险且正常缴费的高级技师和紧缺型技师。

第二条四星级“黄海明珠人才卡”申请办法。2021年1月1日以后符合引进条件,来亭湖区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就业创业的具有正高职称、副高职称、高级技师的专业技术技能人才,可申请发放四星级“黄海明珠人才卡”,人才卡具备金融卡功能,相关待遇统一汇至人才卡。

申报材料:四星级人才卡需签署信用承诺,提供本人身份证、单位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含证书、批文、评审表)、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申报方式:人才卡可通过“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黄海明珠人才专栏、“我的盐城”APP在线申报或到亭湖区黄海明珠人才服务窗口(以下简称区窗口)现场申报。

认定程序:引才单位或四星级人才在线填写申请信息,并上传有关证明材料的扫描件。经初核、复核后,由合作银行制作人才卡,5个工作日内邮寄给人才本人。

第三条政策兑现和办理程序。

(一)生活补贴

1.补贴对象和标准。

1)持有四星级黄海明珠人才卡的正高职称、副高职称专业技术人才、高级技师,3年内分别给予3000元/月、2000元/月、2000元/月的生活补贴;

2)区内企事业单位全职新引进的中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区内企业全职新引进的紧缺型技师3年内分别给予1000元/月、800元/月的生活补贴。

本条所称政策享受期3年是指:政策享受与参保缴费相对应,人才在申请人才补贴资格所在单位的首次参保时间起连续计算36个月,不向前追溯,中途中断不向后延期。

2.办理流程。

1)持有人才卡的,可到“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黄海明珠人才专栏、“我的盐城”APP在线申报或到区窗口现场申报。经区窗口审核签批后,由市直黄海明珠人才服务窗口代发,按月转入人才卡中;

2)中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和紧缺型技师需填写《亭湖区技术技能人才生活补贴申请表》,并携带身份证、社保卡、单位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劳动合同、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含证书、批文、评审表)、或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区窗口进行初审、复核。经区窗口审批认定后,由区人社部门定期向区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发放至申请人社保卡中。

(二)租房补贴

1.补贴对象和标准。

持有四星级黄海明珠人才卡的正高职称、副高职称专业技术人才、高级技师分别给予1000元/月、800元/月、800元/月的租房补贴,享受期不超过3年。

本条所称政策享受期3年是指:政策享受与参保缴费相对应,人才在申请卡所在单位的首次参保时间起连续计算36个月,不向前追溯,中途中断不向后延期。

2.办理流程。

持有人才卡的,可到“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黄海明珠人才专栏、“我的盐城”APP在线申报或携带身份证、毕业证书、租房合同、单位未提供住房证明、在规定范围内无住房的不动产登记查询证明等材料到区窗口现场申报。经区窗口审核签批后,由市直黄海明珠人才服务窗口代发,按月转入人才卡中。

(三)购房补贴

1.补贴对象和标准。

1)持有黄海明珠人才卡且5年内在盐购买首套自住商品住房的正高职称、副高职称专业技术人才和高级技师,购房补贴标准分别为20万元、15万元、15万元。享受购房补贴须在盐城服务不少于5年;

2)首次在亭湖区境内购买新建普通商品住宅的,持有四星级黄海明珠人才卡的正高职称、副高职称专业技术人才、高级技师购房补贴标准分别可提高到购房总价的30%、20%、20%,最高30万元、20万元、20万元,享受购房补贴须在盐城服务不少于5年(其中须在亭湖区服务满24个月,以参保缴费月数为准);

3)首次在亭湖区境内购买新建普通商品住宅的区内全职新引进的中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紧缺型技师,购房补贴标准为购房总价的10%,最高10万元。享受购房补贴须在亭湖服务不少于2年。

符合补贴对象第1条购房条件是指有购买行为产生,不含更名、继承和赠予;首套房是指黄海明珠人才政策实施有效期内或5年政策享受期内,持卡人才所购买的第一套商品住房(含二手房),购房补贴每人只享受一次;夫妻双方均为持卡人才,购买同一套住房的,双方均可享受。

2.办理流程。

1)持有人才卡的,到区窗口现场申报。凭网签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或《不动产权证书》到区窗口签订《购房资助抵押协议》并填写《盐城市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申请书暨抵押权首次登记申请书》或《盐城市不动产抵押权首次登记申请书》后,到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不动产抵押权预告登记或抵押登记手续(免收登记费),凭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的《不动产登记证明》(抵押权)向区窗口申领购房补贴。夫妻双方均为持卡人才购买同一套住房的,需凭《结婚证》办理上述手续。

2)领取购房补贴的持卡人才在盐服务不得少于5年(6年内在盐服务累计不少于60个月,以参保缴费月数为准)。若在盐服务期限未满的,需在3个月内一次性退还已领取购房补贴。逾期未退的,将纳入个人征信系统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持卡人才选择服务期满后领取购房补贴的,无需签订《购房资助抵押协议》和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3)持卡人才经区窗口审核签批后,由市直黄海明珠人才服务窗口代发,一次性转入人才卡中。领取购房补贴的,从领取时间次月停发租房补贴。

4)符合补贴对象第2条的持卡人才可到区窗口申请购房补贴差额部分,经区窗口审核签批和财政部门同意后,由区人社部门每半年向区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拨付至人才卡中。

5)符合补贴对象第3条的中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和紧缺型技师需填写《亭湖区技术技能人才购房补贴申请表》,并携带身份证、社保卡、网签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或《不动产权证书》、契税完税凭证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区窗口进行初审、复核。区人社部门会同财政、不动产等部门对材料进行审核认定,由区人社部门每半年向区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拨付至申请人社保卡中。

(四)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1.补贴对象和标准。

享受购房补贴且签署协议承诺在盐城服务期限不少于5年的正高职称、副高职称、高级技师,可申请提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正高职称、副高职称、高级技师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分别放宽至4倍、2倍、1.5倍。

2.办理流程。

持有人才卡的,可到“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黄海明珠人才专栏、“我的盐城”APP在线申报或到区黄海明珠人才服务窗口现场申报办理。

第四条各项人才享受政策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补贴资金根据《关于实施黄海明珠人才计划的若干政策》(盐发﹝2021﹞10号)文件精神,按市、区财力分成比例分别承担,高于市“黄海明珠人才计划”政策的差额部分由区财政承担。差额部分由区人社部门每半年向区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拨付至申请人人才卡或社保卡中。

第五条本细则由区委组织部和区人社局负责解释,会同相关部门实施,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3年,其他区本级已发布的各项人才补贴政策与本细则不一致的,以本细则为准。本细则执行过程中如遇上级法律法规和重大政策变化,本细则也作相应调整。

2024-02-01